| 签订定金协议前 先请开发商写下承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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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今购房,在签订购房合同前,一般会签订定金协议,或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。这一做法是为了保证双方能按时履行合同。对购房者来说,签订定金协议或条款有利也有弊:
有利的是,定金协议能够在一定时间内防止开发商将房屋卖与其他购房者。如开发商违反约定,则要适用定金罚则,即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。
弊端是,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,在一些有争议的条款上,双方不容易达成协议。这个问题的具体表现是,很多购房者均反映自己的一些要求,甚至当初房产商的口头承诺都不能写在合同中。这时购房合同往往无法顺利签订,因为有定金协议的存在,购房者会担心若合同不能签订,定金就要被拗掉,而只能按开发商的意愿勉强签约。
其实,不能签订购房合同的原因有多种,如违约金的数额、发生争议时的诉讼管辖等条款,双方均无过错,只是无法对某些条款达成一致。针对这种情况,笔者认为如双方都不退步,应解除定金协议,互不承担责任。还有一种情况是,一方根本不想签订购房合同,故意刁难对方,以达到最终不签合同,又不承担违约责任的目的。
以上两种情况都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,对购房者的不利要大一些,因为定金在开发商手中,所以购房者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。另外,一些房产商对以前口头上的承诺,在签订合同时拒绝写入,购房者往往进退两难,不买吧,房子是千挑万选才定下的,同时也担心定金退不回来;买吧,开发商又拒绝将承诺列入合同,买了既不放心也不甘心。因此,购房者在签订定金协议前,可要求开发商将承诺写在纸上并加盖公章,这样购房者可以少些不必要的担心。
总之,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注意:在签订定金协议或条款前,详细看一下购房合同,并将自己认为要列入合同的内容与开发商书面确认,同时别忘了把开发商的承诺列上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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